
“法官,我現場就能履行義務,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,你看看我的悔過書吧......”一向不配合、消極對待執行的被執行人竟悔過認錯、主動還錢了!來看看,怎么回事?
1、案情回顧
蔣某向陳某供應床墊,到貨后,陳某未向蔣某支付相應貨款。
蔣某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審理后判決十日內被告陳某向原告蔣某支付全部貨款37880元。
經蔣某多次催促,陳某仍拒絕履行,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蔣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2、抗拒執行
面對被執行人陳某的消極言論和抗執行為,執行干警果斷采取措施,亮出手銬,迅速將其控制住,防止其繼續拉扯推搡。同時,第一時間將其帶離至法院執行局。
3、真心悔過
在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后,被執行人陳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,主動向執行干警出具了《悔過書》,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。執行干警考慮到被執行人已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,真誠悔過,并履行了還款義務,已到達了教育意義及威懾作用,決定對其不再進行處罰。
次日,該案的申請執行人蔣某向執行干警送來一面題為“一心為民辦實事 公正司法解民憂”的錦旗,表達法院干警真正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感謝,至此,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劃上圓滿句號。
侮辱、謾罵、毆打司法工作人員,是公然藐視和挑戰司法權威、司法尊嚴的非法行為,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。我國法律規定,拒絕協助執行的,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責編:劉哲林
初審:吳衛群 二審:吳衛群 終審:唐圓圓
來源:株洲高新區(天元區)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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